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几个规定
1、所有材料一律用黑色水笔书填写,不许打印;
2、教工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每半年递交一篇思想汇报;(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每季度递交一篇思想汇报)
3、党支部每半年形成一次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记录;
4、支部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转正的预备党员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5、确定发展对象要政审和民主测评,发展预备党员要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和支部会票决,预备党员转正要民主测评和票决。
(以上内容如与上级规定有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机 关 总 支
200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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