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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关总支印章使用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0  浏览次数:

关于规范机关总支印章使用程序的通知

机关[2008]3号

各支部、职能部门:
为加强对机关总支印章的管理,明确责任,并方便教职工办事,现对机关总支印章使用程序规范如下,请遵照执行。

使用印章事由
支部、职能部门办理手续
机关总支办理手续
总支书记
办事人员
因公、因私出境审查
支部书记(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审核、签字
盖章
《干部履历表》审核
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审核、签名
审核、盖章
对外函调
送交总支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支部书记签名
审核、盖章
对内政审
送交总支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支部书记签名
审核、盖章
出具证明或其他材料
送交总支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支部书记签名
审核、盖章

机 关 总 支
二○○八年七月十日

抄送:校办、党办、组织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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