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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10-20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闽委组综〔2003〕19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高等院校党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促进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党建工作水平,现根据我省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是高校党的建设的基础,是高校党组织经常性的大事。党的十六大报告着眼于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高知识群体相对集中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他们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从一定意义上说,是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传播者和推动者。当前,做好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也是做好高等学校稳定工作,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措施。及时地把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师生吸收到党内来,对于增强党员队伍的活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正确把握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思想建党、入党自愿、个别吸收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积极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大学生中的发展党员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高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要正确把握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从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切实把握党章规定的入党标准和程序,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细则》的严肃性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必须正确处理好发展党员工作中数量与质量、重点与一般、培养与发展、入党自愿和党组织教育引导工作等关系,保持均衡的发展速度和适度的规模,始终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必须重视在高学历、高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始终把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激发青年教师的政治热情,引导大学生端正入党动机,努力把优秀师生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
三、明确吸收优秀教师和大学生入党的基本要求
吸收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教师和优秀大学生入党,与吸收工人、农民等入党一样,都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同时又必须根据他们职业的特殊性分别提出具体的要求。
发展优秀教师入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志存高远,爱国敬业。具有坚定的共产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把传授知识,传承民族精神,弘扬爱国主义,为祖国和人民培养合格人才,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以培养人才、繁荣学术、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积极引导和帮助青年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他们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栋梁之材。
(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觉加强道德修养,率先垂范,既有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的工作态度,又有淡泊明志、甘为人梯的精神境界,能以自己高尚的人格教育和影响学生,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受到社会的尊敬。
(三)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具备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积极发扬优良的学术风气和学术道德。与时俱进,不断以新的知识充实自己,成为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楷模。
发展优秀大学生入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爱党爱国,理想远大。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念,始终以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为己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二)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精神,不断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吸取营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握正确的方法论,努力做科学探索和创新的先锋。
(三)德才兼备,全面发展。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正确认识自己、提高自己,不断在学习中增长知识,在社会实践中磨练意志,在生活中陶冶情操,为承担起建设祖国的神圣职责做好一切准备。
(四)视野开阔,胸怀宽广。坚持向人民和社会学习,向历史和现实学习,学会以宽广的眼光观察世界,学会用中华文明的优秀传统和世界文明的先进成果丰富自己,既勇于开拓,又谦虚谨慎,努力在集体的奋斗中开创新的事业。
(五)知行统一,脚踏实地。坚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既胸怀远大理想,又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完成学习任务,脚踏实地地为祖国和人民做好每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四、着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建立一支规模较大、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也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前提。高校党组织应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切实抓紧抓好。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的主要内容
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教育,以及十六大新党章的学习,使入党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信念。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循序渐进地进行。要密切结合当前形势和高校的中心任务,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增强培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明确责任主体。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小组推荐、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对象,党支部要及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并明确具体责任,确保培养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2、创设教育载体。各高校党组织要从青年大学生和教学一线骨干教师成长规律出发,注重“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要通过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和高校党校学习培训,注意发挥计算机网络资塬的优势,通过建立专业网站等形式,创新教育手段,丰富教育内容,提高教育效果。
3,严格考察培养。各高校党组织要通过日常的培养教育,深入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和政治思想状况,包括政治立场、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价值取向等。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组织的一些活动,有意识地创造和利用一些条件,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为他们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帮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4,实行动态管理。党支部每半年要对他们进行一次考察,并依据考察情况,及时调整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党委要定期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情况汇报,每年进行一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状况分析,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质量。
五、不断推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各学校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程序和规范,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切实把好质量关,促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一)确定发展对象必须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考察,确保质量。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才能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方法是:(1)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等途径,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2)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方法,进行认真细致的政治审查,并形成政治审查综合意见;(3)召开党支部大会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并报党委、党委组织部门或经授权的党总支预审同意。党支部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时,要重点考察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和理论水平,考察他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工作实践、完成任务的情况。学生政治品德必须优秀,学习成绩必须优良。对曾受过纪律处分的入党申请人,原则上要经过长期考验,待确实符合党员条件的才能吸收入党。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经过党校集中培训(时间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并获得合格证书。没有经过党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所获得的培训合格证书,一年内有效。对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工作由党总支、组织部门(党办)负责。
(二)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发展对象经公示后,没有发现问题的,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审查其入党问题,采取票决方式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接到党支部上报的材料后,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党委或经授权的党总支应及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召开委员会会议,对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进行集体审议并逐个进行表决。
(三)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应及时将已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并通过分配一定社会工作,让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或党小组)每个季度要召开一次预备党员思想汇报会,并由到会的全体同志对预备党员进行评议,肯定优点,查找不足,帮助他们进步。党组织应及时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保证每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接受一次以上的系统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一般应在1 5天之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月)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采取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上级党组织在收到党支部有关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应在三个月内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批。
六、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加强高校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的重要体现,也是做好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保证。
(一)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领导责任。高校党委必须按照中组部的要求,每半年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工作检查和讲评。做好这项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党委办公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要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书记亲自抓,分管副书记直接抓,党委组织部或党办具体负责,党总支或党支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作为衡量高校党建工作绩效的一个重要标志,纳入对党委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要重视党委组织员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专兼职组织员队伍,兼职组织员可从在职党员干部或离退休党员干部中聘任,切实发挥党委组织员在做好发展党员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督查指导,提高工作水平。按照党委领导、分级负责的要求,省委组织部要加强对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定期组织对全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省委教育工委要定期制定全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指导计划,具体抓好全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要落实督促检查工作制度,高校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本校发展党员工作,省委教育工委、设区市委要定期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要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在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掌握高知识群体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注意总结和推广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整体水平。
(三)严肃组织纪律,切实把好“关,”。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高校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强弱。高校党组织必须坚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新党员,把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要按照党章和《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各项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维护党员发展工作的严肃性。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责任人,必须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正确把握在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的新要求。坚持思想建党的原则,强化对高学历、高职称人员的教育和引导,大力激发青年教师的政治热情,引导大学生切实端正入党动机,为加强高校党建工作提供坚强的精神动力和组织保证,不断增强高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各高校党委应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办法,民办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应参照本意见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0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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