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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党费和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细则
发布时间:2018-07-06  浏览次数:

华侨大学党费和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细则

项目

明细

备注

.教育培训项目

1.教育培训项目包括:⑴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集中培训;⑵主题党日实践教育活动;⑶支部特色活动立项;⑷党内集中学习教育。


2.教育培训项目基本要求:⑴原则上必须以支部、基层党委或分党校为单位开展;⑵要制定完整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主题、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地点、课程(行程)安排、经费预算、活动保障等;⑶培训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践教育地必须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基地、党性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等主题教育基地所产生的;⑷报销时须提供有效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必须是正式发票且不能是旅行社开具。

3.教育培训项目经费开支要求:

1城市间交通费: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飞机票不能从党建活动经费支出。

⑴住宿费:按学校财务规定的住宿标准支出。

⑵伙食费:在校内或本市区(泉州市区、厦门岛内及集美区)开展活动,原则上不安排伙食,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的,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工作餐标准(不超过25/人);到外地举办专题培训或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伙食费在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内据实报销(单餐不超过40/人)。报销时应提供正式发票并附用餐人员名单。餐费原则上应与相关工作产生的其他费用一起报销。

⑶交通费: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派车时必须符合学校公务用车要求,且优先校内派车。

⑷师资费: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税后),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税后)。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⑸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含宣材料费(标语、横幅等)、矿泉水费等。

⑹资料费:用于购买相关工作的图书资料、材料复印、办公用品(笔记本、笔、文件袋等)、宣传展示等费用。

⑺门票费:必须符合实践教育基地要求,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⑻评审费:校内老师不超过200/次;校外老师不超过600/次。

⑼讲解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4.开展主题党日实践教育活动所涉及的奖品支出:

⑴奖品以学习、办公用品为主,单价一般50元内。⑵报销时需注明活动名称,并附获奖名单。⑶奖品费用原则上与活动产生的其他费用一起报销。

5.开展主题党日实践教育活动所涉及的电影票支出:

⑴电影主题必须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培训主题相关。⑵报销时需注明活动名称并附上观影名单;⑶需要正规的发票且发票上必须注明影片名称。

.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项目

1.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选举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用:

⑴场地费:含宣传材料费(标语、横幅等)、矿泉水费等。⑵资料费:用于购买相关工作的图书资料、材料复印、办公用品(笔记本、笔、文件袋等)、宣传展示等费用。⑶交通费等。


2.订阅或购买直接用于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

3.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的设施(原则上不得购置电脑、电视、音像设备等固定资产)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4.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所产生的费用。

.党内表彰项目

1.表彰类别:⑴综合表彰包括校党委、基层党委“七一”和重大活动表彰;⑵专项表彰包括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优秀成果、党史竞赛、征文、党建研究等。

须附表彰决定或相关签报

2. 奖金发放:⑴校党委表彰的奖金除按《华侨大学教职工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奖励暂行办法》(华大人〔201452号)由学校统一发放之外,其他表彰奖金从党费支出;⑵基层党委表彰标准集体不超过1000元,个人不超过500元;⑶专项表彰先进集体不超过600元、优秀个人不超过300元。

3.购买或制作荣誉证书(奖状、奖牌、奖杯)、奖品(发奖金则原则上不再发奖品;奖品以满足学习、办公等用品为主,单价一般在50元内)。

4.用于表彰的文件资料印刷费、横幅等宣传资料费、会议室租借(含矿泉水费)、派车费等交通费。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项目

1.“七一”和“双节”集中慰问困难党员(原则上不超过600/人·次,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可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2.党员本人生病住院、家庭突发性事故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的慰问(原则上不超过500/人·次,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可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其它项目

1.获得组织部立项的党建研究所产生费用:文印费、宣传资料费、评审费(校内老师不超过300/次;校外老师600/)等。


2.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3.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注:1.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2.上述费用优先从党建工作经费中支出,党建活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用党费作为补充;3.以上范围包含各个类别的常见支出项目,对于目前存在争议的报销项目不从党费或党建活动经费支出;4.在报销的过程中要注意发票的整理和项目的说明,严格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5.党费报销时需按规定填写《党费使用集体研究记录表》、《党费使用审批单》,党建活动费报销时须填写《党建活动费报销明细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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